国际合作局关于征集2017-2019年度中科院-捷克科学院交流项目的通知

各位科研人员:

  为推进我院与捷克的合作关系,加强科研人员间的交流与合作,我院与捷克科学院决定共同择优支持双边交流项目。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   

  1. 交流合作领域不限。   

  2. 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期。每个项目每年可支持30/天的互访。   

  3. 出访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国外接待单位根据院级协议标准提供,往返旅费由出访人员自理。   

  4. 申请人员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便函(扫描件)、交流项目中/英文申请表(电子版,见附件)报送科技外事处,由科技外事处统一盖章上报   

  5. 申报截止时间:201695日前上报,之后概不受理。   

  捷克相关征集通知请参考:   

  如有项目问题,请咨询欧洲处吕海祥,咨询电话:010-68597582

    

    附件1:中文申请书

    附件2:英文申请书

 

 科技外事处

2016年7月13日


附件下载: